法律问答

我十天前中医给我开了十副药。 吃了这十个药之后,我突然得了脑梗塞。 去药店看不见的时候。 他没有马上带我去医院。 没关系。 明天没关系。 第二天我去了医院。 检测出脑梗塞。 这位医生说中医有责任吗?而且这位中医是违法的医生。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21 22:2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既可以发生在无业人员、个体诊所中,也可以发生在国有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
    其典型特征是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无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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