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之所以打她受了轻伤,是因为她还有一个。 第二天,我发现她在和另一个男人买东西。 然后,他首先打倒了那个男人。 那名男子叫来一伙人殴打,伤了内脏,住院了。 六天来,朋友通报他有责任。 需要赔偿吗?

2020-03-22 06: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够,如果造成了伤害,应当到医院进行救治并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如果被鉴定为轻微伤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应该收集好具体的证据(包括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经过多次文明讨债仍然不得的时候,债权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债务人限期归还欠款、履行还款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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