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9年进入家庭型企业公司,是最低职员,现在正在签约期间。 由于工厂业绩不好,公司整理人员,一个技术单位的人员增多,公司派我们到其他单位去工作。 但是,这个职场比原来的职场工资低,而且本人无法操作现在的职场工作,所以想离开本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考虑本公司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2020-03-22 10: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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