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国行政机关发布拆除城市住房、错建棚户区重建的公告时,我们发现错误,发出纠正通知,是否违法?现有拆除房屋因定居赔偿问题,我们已接受行政决定的申请,请继续执行程序?

2020-03-22 10:4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城市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地上物补、安置补;农村拆迁补偿包括:前述城市补偿类+青苗补;商业拆迁:前述城市补偿类+经营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其他商业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跟据《国务院2011年590号令》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跟据《土地管理法》且由省政府征收,同时视情况告知:基本农田0分、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及以上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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