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河北省河雄县xxxx人,2001年1月1日,我们村在实行双耕地制度时,每人只有8个粮田,现在由于建立征地合作造林,土地征收超过8万亩,除了原来的8个补偿点外,请问其余的补偿,家庭已经搬出已婚妇女(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土地)没有权利吗?

其它
2020-03-22 12:4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迁移
    (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 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有关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规。夫随妻的户口或妻随夫的户口,只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工作生活把双方户口迁移到一块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什么规定。
    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如果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应当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一份地(现在的地也就没有了)。
      如果村里不给地,建议通过乡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