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工作中七八年,出任色调职位,加工厂由于资产难题,要散伙此生产车间!规定我转岗,但他沒有相对性应的职位帮我。我想辞职。我想要问一问,我这归属于迫不得已辞职吗?能否获得赔付?感谢帮我我个解释!

2020-03-22 13:4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
    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 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不意味着在一年期间内就不能辞职。在此一年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是仍有权辞职的,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