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3年8月向我的朋友借了四次钱,然后在年底前十分之一分之一的钱,然后给我写了一张便条,说在2014年6月20日,20日,我们还没有见过对方,半途而废,半途而废,直到今天我已经快五年了,便条没有发现他重写,你还有效果吗?

2020-03-22 15:57: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还款期限可以双方约定,约定五年内随时还款是正常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相关内容链接: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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