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年以前由于用台胞姓名买地能够比一般群众多建20方的总面积,因此一直到如今房本全是台胞的姓名.由于一直是他人姓名的房屋办一些证实这种物品较为不便想变更回自己和去年台胞由于年龄大去世了,結果如今就烦闷了,产权过户或是是别的方法必须台胞自己来,那样人们该怎么办?

2020-03-22 16: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通过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实无论是那种纠纷,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
    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 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的占有是以登记为合法占有的形式,房屋过户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你对房屋的所有权才收法律的保护。将来你在转让这套房产时,如果房产证不是你的名字,你是不可能转让的,拆迁补偿也是按房产证的登记人赔偿,你是没有的。
    所以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办理手续,您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合同,或者告他们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房屋的买卖协议,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是说明协议还没有旅行终了,没有发生效力,而且不办理过户手续,将来还会有很多的事情出现,比如房屋产权登记人用该房屋用作抵押等等,由于他有合法的证件,到时候房子被抵押偿还债务的话,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只有向他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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