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现在我公司取消合同,对方公司不受理,不退款,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3-22 17: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
    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
    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一、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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