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因为邻居的麻烦被他家的男人绊倒受了伤,左脚韧带裂开了,头晕头痛,报警了,但是他不承认不能打其他邻居作证,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20-03-22 21: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
    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还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即使当事人没有报案,但有其他人报案或是公检法机关侦查得知后已经立案的: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依据是:  
    (1)《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