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老板觉得注销过多的麻烦,说要采取破产程序注销公司,如果破产申请和程序完成后再取消注销程序?

2020-03-23 11: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直接委托律师办理即可。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 公司注销的流程: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工商注销。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   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 ,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  代理 公司注销所需费用: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 (查档费用大约80元左右);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200-500)。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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