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家里的事情。 我丈夫和前女友和他们一起买了房子。 那栋房子的房地产上写着前女友的名字。 第一次付款是我丈夫的家人付的。 分手后,他的前女友回到那个家,拜托我丈夫去公证处公证。 现在那栋房子变高了,我想回到主人家给的第一笔支付和我丈夫给的一年的费用。 我可以回去吗

公证
2020-03-23 13:0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
    (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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