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交了五险一金,家乡还必须交合作医疗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3 15:0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五险一金中在社保网上只能查到养老和医疗保险,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网站上查。剩余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网上是不能查询的,只能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去查询。  
    1、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 五险一金怎么办理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3.一般地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4.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5.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6.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 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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