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小承包商,在一个维修单位,我问一个农民工从二楼摔下来,当场死亡,死亡55岁,两个儿子成为家庭,父母死亡,一个50岁的妻子,他的儿子要我付45万,这个号码合理吗?

2020-03-23 19:3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的.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但如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那个规定和标准又会不一样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赔偿,都与所在地区的标准有联系,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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