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合同是否到期,对方是否强制终止合同?

2020-03-23 23:1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有区别: 第一,如果单方面解除,分三种情形:
    1、属于公司随时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解除。
    2、属于公司法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依法解除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第二,如果公司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合同,你同意,则公司和你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公司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不付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协议解除的没有待通知金(有约定除外)。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即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46、47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是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