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朋友吵架,先出手的人后出手的人受伤,这不是正当防卫吗?

暴力伤害
2020-03-24 08:3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防卫的目的,起因条件必须是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且防卫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打架还手,实践中大多会认定为是一种斗殴行为,因为这种情况缺乏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多是因自己“吃了亏”,为挽回面子或争强好胜而动手还击。
    除此之外,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的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对任何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一般只有针对那些性质严重、侵害程度强烈、危险性较大的进攻性行为,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打架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遇到危险不可以出手。其实,设置正当防卫的目的并非鼓励互相伤害,而是告诉大家在遇到现实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