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人私通,对方以威胁家人生命安全为由,从我这边拿了4万元钱,然后用强奸罪去派出所控告强奸,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结果强奸罪不成立,对方无法犯法

刑事辩护
2020-03-24 12:1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是被害人自己报的案,派出所受理后,经过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就要立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需要给报案人出具立案决定书回执。  被害人有了该回执,随时可以随时咨询派出所办理情况。
      如果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或者移送起诉,派出所还应给复印处罚决定书,或者告知当事人已经移送起诉。
  •  关于强奸罪的成立,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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