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在2006年去世。2006年,奶奶和爷爷和我的父亲分开了房产。我的父亲最终转让了一个100套房子,我的祖母是我父亲的母亲,以减少损失。现在房产卡上仍然是我祖母的名字。但是我在这里,祖母和父亲同意给我房子。我想问一下2010年的房子该怎么办。

2020-03-24 16: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一是赠与: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二是买卖: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 第一,婚后的按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的价值部分,要剪掉房子的按揭部分。剩余的部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财产原则上平分,也就是说房产的价值部分有你两个平分。
    但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方。
    第三,你妻子属于有过错方,有过错方会少分该房产的,也就是说你占的份额会超过一半。
    第四,离婚与否不以财产是否达成一致为基础,如果达不成一致,法院会依法判决,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已经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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