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老板欠我10多万,但他的公司已经倒闭,没有宣布破产。

2020-03-24 17:5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同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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