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事故十级,住院治疗初始税票丟失,哪些赔偿是否也没有了?

工伤索赔
2020-03-24 18:0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提出与劳动单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总的来说,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在此间,无论劳动者去或留,都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  
    一、工伤职工要求留用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甚至疑似职业病而在诊断留医观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认定为非法解雇,要作出经济赔偿。  所以,如果工伤员工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实在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而具体的津贴标准则视职工的伤残程度而定。  
    二、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付补助金  经伤残认定后的工伤职工如果要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提到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工伤劳动者在经过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才有权提出。
  • 工伤十级伤残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者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赔偿劳动者。
    实际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需要什么手续?首先确定就诊的医院是医保(工伤)定点医院,在办理住院前告之是工伤住院。
    在住院治疗期间涉及安装假体等特殊情况时,需要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告,有个特殊医疗的申请。
    剩下的,治疗期间相关的票据都要保留。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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