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帕萨特车,租给中原油田的一个私人,现在找到不人也找不到车了,他家也没人该怎么办?有合同关系我报警,公安局不立案,他说我们有合同关系不属于诈骗,我去法院起诉他,法院说传票传不到他手里,法院让我自己去找租车了人,我到底该怎么办啊?走投无路了!跪求解决办法,没天理了,想要回自己的车那么难!!!!

2018-09-15 06:2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租赁起诉状内容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住所、单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将己方的诉讼请求,逐项的列明,清晰的写在诉状之中,事实及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将己方的证据及证据来源清晰的写明与本项之中。最后起诉人签名,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日期
  •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汽车租赁诈骗案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出租汽车主体看,既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主体,也有自然人出租主体;从犯罪手段上看,既有出具身份证、驾驶证等以真实身份承租的,也有通过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的手段等以虚假身份承租的;从租赁形式上看,既有签订书面汽车租赁协议的,也有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的,而仅以口头协议租车的;从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看,既事先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再去租赁汽车的,也有基于正当用途租赁汽车,而后产生非法占有所承租汽车犯意的;从租赁汽车以后对汽车的处理方式看,既有直接变卖的,也有通过典当套现或用于质押借款的;从变现以后变现款的去向上看,既有将变现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挥霍的,也有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挥霍的。同时,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还往往要伪造居民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进行销赃、质押,从而形成与其他犯罪的牵连关系。
    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无疑增加了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度。

  • 1、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对出租车公司不出具正规票据并对伪造的合同提出抗辩,必要时提请法院鉴定是否是本人签字。
    2、出租车公司收取费用应当开具正规收据,不开具的,承租人可以拒缴。
    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发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因承包而转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承包人违反营运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向承包人收取费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