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车合同,本人2017年5月2签订锡林浩特市出租车合同到期为2017年11月2号,租期为6个月,但在10月10号截止跑完10月11号跟租车甲方进行口头交接,甲方已同意,但押金为退还原因甲方承诺15号再退押金,我答应了,但没有任何字据,但合同还没有正式节约,直到今天也就是2017年10月27号甲方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复,人间蒸发掉一样,原车主,也就是车主合法人,要求让我支付这个月的租金,但我已经跟第一方租车人交接了,租金应该他支付,可是他现在突然消失,我知道租我车甲方消失按合同依据应该我支付,但我已经跟甲方沟通提前交车,甲方同意,甲方接手了出租车,但原车主很不讲道理的讲,份钱让我出,押金不给我退还,那我想知道我的个人保护利益在哪里?还有就是跑白班的司机不让我接手出租车,不让我跑,我想咨询律师能帮我该怎么解决,怎么可以保护我的个人利益

2018-09-15 06:2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汽车租赁合同审查时的注意事项:
    一、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商的资质情况。
    汽车租赁商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目前很多汽车租赁商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汽车租赁商的资质情况,否则常常会出现汽车租赁商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二、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
    当然也有很多的汽车租赁商在租赁期间是不限制公里数的,租车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车况、租金、车程等进行权衡和比较,选择综合因素比较合理的租车商,并在合同中对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给予约定。
    三、在租赁前务必详细了解车损情况、第三者责任和盗抢等条款细节。
    租赁的汽车正常情况下投保四种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有一些租赁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后,租车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
    四、为避免因租车人原因不能及时还车,导致与租车商发生争议,租车人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
    五、了解租赁商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六、签订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
    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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