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结婚3年了,没有结婚证,当男方向女方出售成千上万的金项链时,但女方现在偷偷带走这些金项链(包括男方的项链),要求离婚,男方如何退回这些金项链?包括婚礼摩托车也离开了。

离婚
2020-03-25 08:3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一定要去拿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