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判处社区戒毒,但是一年以上,我没有去社区,我主动去社区戒毒,会被迫戒毒吗?

2020-03-25 09:1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戒毒和逮捕或刑拘没有必然联系。刑事拘留的原因一定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如果你只是因为简单的吸毒吸毒,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会被强戒,但不会被刑事拘留的。
  • 你好,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
    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如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