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国有企业,2003年与其他国家企业重组,2007年在上市公司控股经营,2011年11月在市计划,3名股东分家,企业被拆迁,说是转移就破产了吗: 1、破产了吗? 2、员工补偿,2008年前1680元/月,2008年后1060元/月,有法律依据吗? 我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25 11:14: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企业重组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和社会经济整体两个层面上。
    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运行教率,同时还实现了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弃弱济强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重组在现实的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者在应获得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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