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一级医院误诊,事件经过2个月左右才发现该误诊情况,转院治疗的,对应误诊医院的赔偿医院接受治疗的,是否要求对应误诊医院进行赔偿? 因一级医院误诊,事件经过2个月左右才发现这种误诊情况,转到别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可以请求对应误诊医院的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25 11:5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
医疗事故
,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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