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扰到。我上年10月卖的房屋,另一方是贷款银行,但是到如今金融机构都没下款,人们买卖协议上只注明了最终的尾款于金融机构审核之时还贷,合同书上也没标明何时下款,今日通电话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原本能够 下款了,可是由于店铺买家没缴纳合同印花税,中介公司就说是金融机构的推诿之词,有意不下款,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感谢,有点儿急,盼速回?

2020-03-25 13:1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签字贷款的法律责任:
    是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来核定法律责任的,如果委托人全权负责权利人的责任,委托人就要对整个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全部,只是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就对整个贷款负有部分的连带责任。
  • 在银行拒不放贷,你是否存在责任构成违约,需要考虑你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所作的约定,若没有约定的,需要判断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的限购政策,对于房贷的影响。全盘分析后,若你没有责任的,你即不构成违约,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你的首付款项。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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