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摩托车驾照。 摩托车被拉了,汽车驾驶执照也被吊销了。 被拘留吗

2020-03-25 13: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摩托车被民警扣了,要去派出所取车,需要带驾驶证、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安全性能检测等,在固定证据后,交警就应该放行所扣押的车辆,交警要求当事人交纳押金后再放行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放行。
    但是,如果该车辆在被交警暂扣后,又被法院查封的,则该车辆不能提取,要根据法院的规定交纳相应的款项后才可以由法院解除查封,予以放行。
    同时责任方还应当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 交通事故扣留驾驶证要扣的期限根据下列规定可以得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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