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我想问一下有两夫妇在企业多名领导干部眼前说我俩有不正常关系,危害到我的发展前途,那时候的谈话内容是我音频,能够 做为告他诬蔑我的直接证据吗?他能证实我俩的不正常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有什么?我该怎样维护保养?

其它
2020-03-25 15:5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有诽谤事实,如果只是威胁、恐吓,并未实际进行,是不构成诽谤的。如果已经有了诽谤事实,需要被诽谤人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描述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一致,并对你造成了名誉及其他实质的损害。
    情节较轻的,可以要求对方撤销其行为并私下或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