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民,我村土地被征收,村子约10000亩土地,承包地约3000亩,自留地约6000亩,村子最后一块土地( 2000年)必须分配补偿金,死者分开,新人口没有土地区别,合法吗? 可以要求确保现在的人口数量吗? 谢谢你回答哪个部门有责任,家乡有权干预。

2020-03-25 18:27: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自留地是一历史概念,指的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
    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征地补偿的原用途。 赔偿费用,包括收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和青苗补贴。已耕地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收集评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前,需要在数量上,每人均占有耕地的安置单位,按照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农业人口数已分摊。需要事先征用耕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5倍,平均年产值的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