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运城市XX和乡村交通事故造成残废的赔付多少钱。

2020-03-25 20:1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在保险限额(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或者不负有事故责任的)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有的地方还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系数”。
      
    3、“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4、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
    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 你好,这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你描述述的情况来看对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对方的车一般是购买了交强险的,只有通过诉讼把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才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理赔,还有司机把所有的费用都出了,后期的费用还比较高,保险公司应当直接支付给你么,所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
  • 2017交通事故六级赔偿金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在常州,一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55元每天计算,出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50元每天计算。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在常州地区一般按照18元每天计算。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在常州或江苏地区,六级伤残计算公式是:20552元/年×20年×
    0.5(系数)=205520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