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机分期付款,没有合同,手机3000,分期付款后需要付款4500,那时,如果对方答应立即交货,不必拿利息,只要返还3000就足够了,但是要求偿还的时候,对方提前申请,说要支付违约金,这样是欺骗消费吗? 我们该怎么办

2020-03-25 20:2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一种是出借人因出借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钱,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借款人不仅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利率的约定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实践中会按照双方约定或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
    1、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不是算出来的,是双方约定的。
    3、对于一方违约不给钱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