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自行车把一个女的撞了,当时我爸是逆行,但是那女的是从汽车主路隔离带上突然出现的。撞倒后她最开始说没事,但是让我爸留了手机号,过了两个小时以后她女儿给我爸打电话说要去医院,于是我爸就跟随他们一起去了医院。然后他们报警了,警察在医院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的我爸全责,由于当时以为没什么事,我爸也没辩论,就签字了。可是后来一查那女的脾被撞破裂了,做了脾破裂修补手术,并且做了伤残鉴定,然后起诉了我爸,要求赔偿医药费两万五千多,伤残补助五万八千多,精神损失费一万,还有营养费、交通费等等。一审法院判决我家除了精神损失由一万降到五千,剩下的全都如数赔偿。一审判决的时候我家找了证人证明她是从汽车主路出来的的,但是法院判决书上没有提这件事,而且也不问我们当时的情况,只是凭她家的起诉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判决了,我家一共要赔偿八万五千多。另外他的医疗费好多是公费医疗,还有药品单都不详细。还有我听人说赔偿了伤残补助金后精神损失费就不用赔偿了。请问法院判我家赔偿这么多钱合理吗,我要是上诉有用吗,改判的可能性大吗?我们家经济能力不行,赔不起这么多钱,家长都急死了,谢谢你们的热心帮助!

2018-09-15 10:2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的已经过了复核期限了。 2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相关的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须交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责任认定,确定各方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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