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在这里向明白人咨询几个问题!2011年6月12日晚,我一个朋友在自家店里被一辆小车冲进来撞伤了,店里也被撞坏了许多东西,报警后朋友被送到医院,交警勘察了现场。。。第三天我朋友家人去交警队,向处理这个案件的负责人(负责这个事故现场所属片区的队长)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个交警很忙的样子没有给责任认定书,说这起事故完全是司机责任,让我朋友家人放心,朋友家人也是老实人,于是就没有要了。。。我朋友至今仍未康复,肇事司机去医院交了两次钱后就不见人了,打电话给他,他说在外面有事,又说他没有钱了,让我朋友自己先垫着,我朋友的家人去交警队想找交警了解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可总是找不到负责这个案件的那个交警,他不是说出差就是在开会,打电话给他,他说让我朋友家人放心,肇事车辆还在他们那里扣着的。。。但是我朋友家担心的是那个肇事司机如果买通交警,把车取出来卖了还是其他什么的,怕他把证据都销毁了不认账。。。我想问大家的是:我朋友这件事接下来怎么办好?如果司机买通交警,交警到时说肇事司机不负责任或不负完全责任,怎么办?如果交警真的被司机收买了,我朋友该怎样起诉?起诉时需要什么证据?还有那个财产保全怎么个保全法,需要些什么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

2018-09-15 10: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规定:
    1、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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