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出世在乡村农村,40年前去北京市,现北京户口,在户口簿上户籍所在地仍是原先的农村。爷爷给爸爸的财产,包含一块宅基地,如今是自己亲妹妹的户下。爸爸年龄已老,想返回农村。期望有一块自身的宅基地,假如自大家族妹售出或出让这方面地,是不是合理合法??爸爸买来这地或接纳出让,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3-26 00:3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其中的份额;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你对于承包权是无权分割,但对于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过世后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 继承权不能转让!你可以在继承后,然后将你继承的房产,转让(比如赠与)给你的女儿;你可以办理两次公证,一个是遗产(房产)继承公证,一个是房产转让(比如赠与)公证;然后进行房产登记,首先将你继承的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然后,再转移登记在你女儿的名下。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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