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向乙方保证,乙方没有立即还款,银行向甲乙方报告,后来乙方还清了本金,但拒绝支付利息和费用,法院还清了甲卡的钱,甲方应该如何维持向乙方还款,重要的是三个保证人,一个是乙方的妻子,另一个是甲方的朋友,二个

2020-03-26 04:2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仅可以加罚利息,督促其还贷,或者依法起诉,银行是没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的。但是,如果贷款人和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银行可以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那么银行就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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