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连云港市,我觉得资询一下(我给一个盆友贷款担保,他期满没钱还别人,之后经商议,他把贷款利息给了,格外又把贷款利息加宽再次给他们应用,我想问一下下我的贷款担保也要负责任吗)

2020-03-26 05:4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抵押担保的,则借款人没有钱还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请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如果是一般担保,则只能够先到法院依法起诉借款人然后在起诉担保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请求还款,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将借款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