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我是沈秋县户口,丈夫是周口市户口,请问收到结婚证后,我怎么把户口转到周口,怎么收费?谢谢。

2020-03-26 06: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异地结婚迁移户口: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户口本,也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可以由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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