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投资公司借了1000万美元,但是拿不回来。有三名法律代理人签订合同,幕后老板作为保证人!他们没有个人名字的财产。幕后老板的公司有好几处财产,但被带到银行去了!

2020-03-26 06: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如何开展债务追讨?出资人首先应该搞清楚该找谁要账,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出资人幻想让政府拿财政资金填窟窿不太现实,政府如果这样做也涉嫌违法,那么应该找谁呢?当然应该找借款人及海洋公司,下面谈谈现在出资人常用的几种维权途径及注意事项:
    1.信访;
    内地老百姓习惯有事找政府,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并未建立,社会生活还有浓厚的人治色彩,老百姓普遍信权不信法,冤死不告状,其实,信访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合法信访,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定要搞清楚信访目的是什么,提出合理诉求,比如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加大执行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立案侦查、要求海洋公司全力配合等合理诉求都是可以的,(河南金博大杨鹏律师)
    那种一味地采取堵路、谩骂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并且提不出任何合理诉求的行为都是欠妥的,信访应该有理有据的进行!
    2.直接找借款人要账;
    如果能找到借款人或者其家人这种方式也是可以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有出资人通过这种方式要回自己的出资款的,这种方式适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直接方便,只是要注意防止作出过激行为!
    3.委托要账公司等要账;
    一般要账公司去要账的都长得人高马大,会给胆子不太大的借款人威慑力,缺点是出资人不容易控制局势、成本较高,要账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帐没要回反而牵连到出资人本人,适用于有还款能力但赖着不还、胆子比较小的借款人!一定要注意合法性问题!
    4.采取诉讼途径
    以前郑州市针对涉及担保公司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使得众多投资人无法采取诉讼方式合法维权。(河南金博大杨鹏律师)但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由过去的审查制变更为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 既: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受理、立案。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担保公司除外。有的投资人会有疑虑,我们案件即使胜诉了,能否执行到位呢?笔者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知,投资人如果没有生效判决文书是无法参与分割担保公司财产的。
    5.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借款人及担保公司其工作人员等涉及到假件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可以刑事报案,一些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出于对人身自由的渴望,会把部分赃款吐出来!办案机关也会协助追赃的!
  • 目前银行做担保的方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预留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借款担保、透支担保、保释金担保等等;n笼统的讲就是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n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n信用担保违约会让信用值受损,以后贷款个个方面都会有影响的;n抵押担保对于违约将直接收取抵押物,解决违约问题。n
  • 回答此问题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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