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毛织厂做毛衣两个月了。 拿到公司工资的时间很长,花了一个多月。 我在打工。 上司为什么无缘无故地给我添麻烦,打架,最后打架,我没有去公司,公司没有打电话回去工作,我的工资两个月就能拿到,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3-26 08: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用人单位明显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你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
    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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