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房东签了一份租约,5000定金,约10元支付第一笔钱,现在我妻子不同意生意,如果不需要定金,其他违约责任

2020-03-26 10:1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上面两条都只是说的租赁不得对抗抵押,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无权向抵押权人提要求。
    但是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效力只及于承租人和出租人,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出租的时候出租人就已经向承租人言明了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 需要先明确,之前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或者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解除,则没有影响。如果还在履行过程中,加快速度过户。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签订了正式合同,涉及到一房二卖,先过户的,取得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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