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名下的私人财产,我的房地产在结婚证明日期之前。我们于2012年6月11日离婚,于7月11日再婚。

离婚
2020-03-26 12: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
    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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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