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农村十年前在家里买的房子,今年计划盖房子,变更住宅基地户口,以前的户主要求多花钱买土地。 他说他以前卖房子,现在卖土地。 我该怎么办?

2020-03-26 13:5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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