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在2014年10月借给我3万元,没借的只有汇票和借款聊天记录,拖到半路上一直没给我。 很久以前就设置了我的手机。 今天黑了我的微信。 我只知道他是安徽的具体地址。 除此之外什么都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 我们该怎么办?

2020-03-26 19: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 有借条,追回借给他人多年的钱,应当两年内持续追逃并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欠钱不还,有欠条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打借条,借钱时就不打算还钱,同样构成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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