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我说辞职已经三个月了。我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现在我不能去了。如果我必须去,我会失去一个月的工资。

2020-03-26 21: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样去讨回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其企业的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证等;
    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在上下班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录。
    (二)关于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后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决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关于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免除律师费,法院诉讼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
    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
    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那么,该找谁来做劳动仲裁呢?一般是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委会向你索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时,只要将你在最开始收集的那些证据(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来就行了。
  • 员工有自己的辞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条文中员工都只是通知即可辞职,根本就不需要公司同意,所以该公司“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的规定根本是与法律相违背的。退一万步说,这个规定也是不成文的规定,他不象企业规章制度等是通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经过公示的成文,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不成文的规定,员工很难遵守,一旦出了问题,企业也很难举证去要求员工这样做。因此,不成文的规定不足为据。
    关于违约,那做法也不合理。通常来说,员工单方面辞职确实属于违约,但是劳动法没有给予企业普遍的违约请求赔偿权。
    在不少省市,连违约金的设置都有很大的限制。除了违约金外,企业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向员工请求赔偿,即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而是立即离职,造成公司可以证明的损失了,此时公司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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