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和人,边界上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伤了,但是没有人证明,对方伤害了我的父亲,我们不能成为证人。 现在人在医院治疗,左眼、眼睑伤7针,并且眉骨凹陷,右眼视网膜破损,视力下降,眼尾和眉骨之间有淤血达到轻伤的判定吗?

2020-03-26 22:1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被打伤,且坚定为轻伤以上,对方构成刑事责任。即便现在取保候审将来也要到法院等判决。
    你还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赔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
    一般会涉及以下赔偿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其中,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为依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计算误工损失,无法计算前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进行计算即可;
    交通费,凭票支付;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计算;
    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给予支持;
    受害人必须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凭票才能支持住宿费;
  • 被打伤在医院就诊时出现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公安机关对伤势鉴定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未构成轻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派出所根据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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