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奸罪,已经两个月了,但是我姐姐已经怀孕两个月了,警方报告说证据不足,没有证明那个男人强奸,请有其他方法起诉他吗?紧急,紧急,到医院,不做,医院不做,必须是男人签字做人流,现在男人的电话不接,人们不出现,我想生个孩子吗?她才16岁?

2020-03-26 23:5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按现场勘察笔录、被害人陈述、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如何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如果已经报案,以上证据都是公安局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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