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法偿还贷款,利息太高,如何处理

2020-03-27 00:4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
    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后算起,至实际履行期限为止,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利息。如果是延迟履行金的话是银行利息的两倍。不过现在法院执行一般来说都没收取延迟履行金。
  • 国家规定不能超过36%。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 信用帐商催收方式
      
    1、电话催收:催收人员利用电话进行沟通,避免人情压力与尴尬,减少直接冲突,但效果因人而异。
      
    2、外访催收:在电话催收未果之时,以合情合法的现场外访予以辅助。外访催收是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很多银行及小额信贷机构都在用。
      
    3、委外催收:将不良贷款项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能够节省委托单位的人力物力,凭借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更好地回收欠款,但成本较高。
      
    4、网络拍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债权等,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
      
    5、诉讼催收: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催收,诉讼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两种。诉讼催收针对的欠款人群主要是有能力还款却不还的借款人。
      
    6、曝光个人信息予以施压或加入黑名单:P2P平台曝光逾期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催收,但操作不慎就有涉嫌侵犯隐私的嫌疑,业界极少采用。
    第四步,将《信用商账催收函》向协会备案。
      第五步,送达《信用商账催收函》。
      第六步,债务人可以在收到《信用商账催收函》后5日内对债务形成的原因等情况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没有异议。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应认真听取和审核,并向委托人回馈。异议的证据和理由能够充分证明债务不存在的,催收程序中止。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委托人和债务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理由,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步,债务人按《信用商账催收函》要求还款的,在原备案的《信用商账催收函》中加注付款日期与金额,并向还款单位回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