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小额贷款公司借走钱,合同规定贷款利息外也有服务平台服务费和附加费,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分期付款,现在我想一次性结清,我想问一下全部花费加一起超出36%年利率的因为我能够不还吗,受法律法规维护吗

2020-03-27 05:1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
    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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