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上年10月开车被东莞松山湖交警队扣了,已过以后我取走车跟我说要商业保险,驾照也没有最终我也回来了再没管,2019年要考C1驾驶证如今考不上,要去处理了上年扣车的难题才能够 考,想要知道会如何惩罚呀,交了处罚就能够 立刻考驾驶证吗?還是要等,假如不缴他有木有時间限定能够 全自动清除呢

2020-03-27 06:0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款通常涉及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后快速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可以从两方面给予解释,一方面是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办理保险理赔的,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一方搜索面的意思是保险人给予保险理赔的时间,有相关要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资料的三天内给予保险理赔。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2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